| 网站首页 | 文章中心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无限商城 | 供求信息 | 招贤纳士 | 测定向论坛 | 火腿家园 | 
最新公告:

  没有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辽宁业余无线电测(定)向网 >> 文章中心 >> 竞赛法规 >> 文章正文
专题栏目
更多内容
最新推荐 更多内容
相关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
我国正式开展的体育项目
无线电测向运动员技术等
全国定向运动员技术等级
团中央开展活动的文件
定向越野的物质条件
定向运动在中国
五彩缤纷的定向运动世界
定向越野介绍--
更多内容
中国定向运动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
中国定向运动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6 12:37:38

 

 

中国定向运动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定向运动协会的组织建设,强化项目管理,维护会员利益,保障定向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中国定向运动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定向运动协会会员制的宗旨:建立规范科学的会员组织网络,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团结全国的定向运动工作者和爱好者踊跃参与定向活动,进一步推动定向运动在我国的普及和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定向运动协会会员。

 

第二章

第四条         中国定向运动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五条         单位会员分为区域性单位会员和专业单位会员两大类。

第六条         区域性单位会员系指对其所辖区域和行业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定向机构和组织。

第七条         专业单位会员系指在定向专业训练、技术技能和理论培训、与定向运动相关的器材设备、服装等产业开发方面具有专项职能的单位或组织及其他热心支持、资助定向事业的单位或组织。专业单位会员按其性质分为AB两类。

(一)    A类系指各地区非经营性定向机构或组织,包括: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的定向运动队;

2.       各体育院校定向专业等教学研究部门;

3.       各类学校及其协会;

4.       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类似情况的非营利性俱乐部及社团。

(二)    B类系指具有经营性质的单位和组织,包括:

1.       具有一定规模的训练与活动条件的定向俱乐部或户外俱乐部、培训中心;

2.       具有规范的生产条件和一定生产规模的项目相关的器材、设备、服装生产企业单位及具有相关资质的国外厂商的国内代理、销售机构;

3.       其他热心支持、积极参与定向或资助定向事业的单位或组织。

第八条         个人会员:

凡承认中国定向协会章程、思想作风正派、关心热爱定向运动、均可申请加入中国定向运动协会,成为中国定向运动协会个人会员。

 

第三章 会员入会审批程序

第九条         区域性单位会员申请入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和遵守协会章程;

(二)   自愿加入协会;

(三)   区域性单位会员应经当地相应级别的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

(四)   承认中国定向运动协会章程;

(五)   具有较完善的组织和法人资格;

(六)   能够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七)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十条         区域性单位会员申请入会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            申请加入中国定向运动协会的入会申请书;

(二)            当地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和相应体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体育协会)的批准文件;

(三)            本协会或组织的章程、组织机构及会员主要活动情况

(四)            本协会或组织的基本情况,包括协会名称、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单位会员个数和个人会员人数、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五)            副秘书长以上人员名单;秘书长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六)            按要求填报的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专业单位会员申请入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拥护和遵守协会章程;

(二)     有比较规范、完善的章程和组织管理机构;

(三)     有固定的活动场所;

(四)      拥有符合有关规定、与本单位的规模相符的合法资产;

(五)      A类专业单位会员要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负责人;

(六)      B类专业单位会员要具备法人资格,或有主管部门以及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负责人。

第十二条  专业单位会员申请入会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    中国定向运动协会的入会申请书;

(二)    本协会或组织的章程文本;

(三)    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件;

(四)    本协会或组织的基本情况,包括协会或组织名称、办公或活动地点、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管部门负责人、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会员人数等;

(五)    法定代表人或主管单位负责人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六)    按要求填报的相应表格。

第十三条  申请成为个人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承认中国定向协会章程;

(二)      能够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三)      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四条  申请成为个人会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    中国定向协会个人会员的入会申请书;

(二)    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制证用)。

(三)    本人基本情况,包括所在单位、职务职称、政治面貌、工作年限、从事定向活动年限和情况、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四)    按要求填报的相关表格。

(五)  入会申请表(可向协会索取,或从协会网站下载:http://www.oacn.org/);

第十五条  入会程序:

(一)  协会秘书处受理会员入会申请,协会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审批;

(二)  区域性单位会员入会,直接向中国定向运动协会递交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经中国定向协会审核批准后,颁发《中国定向运动协会区域单位会员证书》,即可成为中国定向运动协会的区域性单位会员;

(三)  区域性单位会员经授权可负责受理本地区或本行业系统的个人会员申请,并以规定格式统一上报协会秘书处审批;

(四)    专业性单位会员入会,直接上报中国定向运动协会审批、备案,由中国定向运动协会颁发《中国定向运动协会专业单位(A/B类)会员证书》,即可成为中国定向运动协会的专业单位会员;

(五)      个人会员入会

1.     个人会员入会,须向中国定向运动协会授权的单位会员提交入会申请。经审查合格后,上报中国定向运动协会审批,并颁发《中国定向运动协会个人会员证书》,成为中国定向运动协会个人会员。

2.     个人申请者所在地或行业系统无被授权单位会员时,可直接向协会秘书处提交申请,由中国定向运动协会秘书处审批、发证;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入会:

(一)    有证明其宗旨、业务范围和行为违反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者;

(二)    在同一行政区划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的同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

(三)    申报者正在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

(四)    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

(五)    国家法律、行政规章禁止的其他情形者。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  区域性单位会员的权利:

(一)   代表本地区和本系统参加中国定向运动协会会员代表大会;

(二)   参与制定和修改章程、审议通过协会工作各项议程;

(三)   监督中国定向运动协会日常工作的进程;

(四)   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   管理本辖区或本系统内定向工作;

(六)   经批准代表中国定向运动协会组队参加相关的国际比赛。

(七)   参加中国定向运动协会举办的定向交流、竞赛、表演、科研、培训等活动,并享有优惠;

(八)   申请举办(或承办)中国定向运动协会的相关比赛、培训或其它活动;

(九)   优先、优惠获得中国定向运动协会的资料、技术指导、咨询以及纪念品、资证品和其他有关物品的权利;

(十)   为定向爱好者提供有偿服务;

(十一)        有退会的权利。

第十八条  专业性单位会员的权利:

(一)   参加中国定向运动协会举办的定向交流、表演、竞赛、科研、培训等活动,并享有优惠;

(二)   申请承办中国定向运动协会组织的各类全国比赛、培训和活动;

(三)   优先、优惠获得中国定向运动协会的资料、技术指导、咨询以及纪念品、资证品和其他有关物品;

(四)   为定向爱好者提供有偿服务;

(五)   监督中国定向运动协会的工作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   从事定向活动的合法权益受中国定向运动协会的维护;

(七)   参加中国定向协会会员代表大会;

(八)   经批准代表中国定向协会组队参加相关的国际比赛。

(九)   有退会的权利;

第十九条  单位会员的义务:

(一)    遵守中国定向运动协会的章程、维护中国定向运动协会的声誉;

(二)  认真执行中国定向运动协会作出的各项决议,承担中国定向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和任务,积极支持和参加中国定向运动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和活动;

(三)  积极申请承办中国定向运动协会主办的定向交流、表演、竞赛、科研、培训等活动;

(四)  积极宣传、组织和推动本辖区或本系统内的定向活动,促进本辖区或本系统内定向运动技术和理论水平的提高,加强与中国定向运动协会中其他单位会员间的学术交流活动;

(五)  积极发展本辖区或本系统内中国定向运动协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并做好各种服务工作;

(六)  按时向中国定向运动协会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自觉接受中国定向运动协会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七)  重德守纪,认真维护本会及各级定向组织间的团结;

(八)  按时交纳会费。

第二十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

(一)  参加中国定向协会会员代表大会;

(二)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  对中国定向运动协会及其单位会员的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  参加中国定向运动协会及其单位会员组织的定向交流、表演、竞赛、科研、培训等活动,并享有优惠;

(五)  优先、优惠获得中国定向协会的有关资料、技术指导、咨询以及纪念品、资证品;

(六)  经选拔代表所在单位会员参加相应级别的定向比赛,直至代表中国定向运动协会参加国际比赛;

(七)  对中国定向运动协会及所在单位会员组织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八)  按有关规定从事社会定向工作和参与定向活动的合法权益,受中国定向运动协会及所在单位会员组织的维护;

(九)  有退会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个人会员的义务:

(一)  遵守中国定向协会的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  积极执行中国定向协会及所在单位会员组织的决议,认真完成其交付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三)  关心和支持定向事业的发展,积极参与定向活动;

(四)  重德守纪,积极维护中国定向运动协会及各级定向组织的团结和中国定向的声誉;

(五)  积极支持和资助中国定向事业的发展。

(六)  按时交纳会费。

 

第五章 会 费

第二十二条         凡中国定向运动协会的会员,必须向中国定向运动协会交纳年度会费。

第二十三条         中国定向运动协会会员须于每年1115日至1230日之间将下一年度会费缴纳至中国定向运动协会秘书处或由中国定向运动协会指定的代收单位。

第二十四条         会费标准:

(一)    区域性单位会员的年度会费为300元人民币;

(二)    A类专业单位会员的年度会费为500元人民币;

(三)    B类专业单位会员的年度会费为2000元人民币;

(四)    个人会员的年度会费为80元人民币。

(五)    首次个人入会者须另缴纳制证费20/人,单位会员制证费80元。

第二十五条         中国定向运动协会对会员会费的使用实行严格监督和管理,将会费按比例提留给各类单位会员,以补充各单位会员组织开展工作的经费,支持各地定向事业的不断发展,表彰和鼓励先进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确定会费的使用范围如下:

(一)    中国定向协会的事业性经费开支;

(二)    各级会员组织举办定向比赛和有关活动的补贴性开支;

(三)    举办相关定向培训的补贴性开支;

(四)    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予以奖励;

(五)    与定向事业密切相关的其他开支。

第二十六条         会费缴纳办法:

(一)    经协会授权的单位会员在代办个人会员的入会手续后,制证费全部交给协会总部,个人会员会费的75%上交协会总部,个人会员会费的25%留给当地单位会员,用于发展当地定向事业。该辖区内会费返还比例自定,但须报中国定向运动协会备案。

(二)    个人会员须于入会时即交纳会费,并进行有效登记。入会会费及年度会费经由中国定向运动协会授权单位会员转交中国定向运动协会。如个人会员所在地无被授权单位会员时,可直接向协会秘书处交纳会费;

 

第六章 注册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中国定向运动协会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均须按时在中国定向协会进行年度注册。年度注册时间为每年1115日至1230日。

第二十八条         单位会员年度注册须按中国定向运动协会的要求提交注册材料及填报相关表格。

第二十九条         未进行连续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会员,视为会员资格暂停。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条  中国定向协会对成绩突出的会员进行奖励:

(一)   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会员,授予中国定向运动协会先进单位会员等荣誉称号;

(二)   对在定向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会员,授予中国定向协会先进个人会员称号;对于做出特殊贡献的,授予特殊贡献奖;

(三)   授予以上荣誉称号的同时,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中国定向运动协会举办的定向比赛及活动中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第三十一条         中国定向运动协会对违反协会有关规定的会员进行处罚。

(一)    单位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中国定向运动协会批准,其会员资格暂时停止:

1、    不按时缴纳会费者;

2、    违反中国定向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者;

3、    其他违反规定,对定向事业造成不良影响者。

(二)     个人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会员资格暂时停止:

1、    不按时缴纳会费;

2、    违反中国定向运动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者;

3、    其他违反规定,对定向事业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     会员资格暂时停止期间,其权利和义务同时停止。

(四)     中国定向运动协会对暂停资格的会员明确限定纠正期限,在期限内得以纠正者,其会员资格予以恢复;在期限内未纠正者,中国定向协会将做出进一步处罚。

(五)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国定向运动协会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1、      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者;

2、      严重违反中国定向运动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中国定向运动协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者;

3、      有损定向界的团结,造成恶劣影响者;

4、      被当地民政部门取缔或被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者;

5、      其他违法乱纪造成恶劣影响者;

(六)    会员资格被取消后,其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取消。

(七)    会员违反中国定向运动协会其他有关规定的,均按照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章 退会与重新入会

第三十二条         退会:

(一)    中国定向运动协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和自由;

(二)    单位会员退会,必须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中国定向运动协会,在相关问题处理完毕后,退会方可认定;

(三)    个人会员退会,由本人向所在地单位会员提出要求后即可退会;

(四)    会员退会后,以前享有的中国定向运动协会的会员权利和义务同时丧失。

第三十三条         重新入会:

(一)    会员退会后又重新要求成为中国定向协会会员者,需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二)    被取消会员资格者要求重新加入中国定向运动协会,须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对被取消资格问题的整改情况,经中国定向运动协会审查合格后,方可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第九章

第三十四条         中国定向运动协会会员管理办公室设在中国定向协会秘书处。

第三十五条         中国定向运动协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证书,统一由中国定向运动协会制作和颁发。

第三十六条         各级单位会员的章程及会员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中国定向运动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中国定向运动协会。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中国定向运动协会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定向运动协会

                                                                                                   200693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